登录注册
西南大学论坛 > 西大灌水 > 浏览当前帖子 最新帖子进站窗口排行在线会员搜索帖子
学校制定网络规定依据的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
返回本版】  【发表帖子】  【回复帖子 浏览量  528      回帖数 0
給利空时    等级  

楼主 发表于  2015/9/11 17:14:27    编 辑   


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(2002年),学校是不能依据这个条例进行规定的制定的!学校违规!
工信部条例原文http://www.miit.gov.cn/n1146295/n1146557/n1146619/c4860748/content.html
“第一章 总则
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,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、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。
  学校、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、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,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,不适用本条例。 ”
网吧才适用,学校不能适用!!!


1
表情
所有内容均为会员自愿发表,并不代表本站立场.
论坛帮助 会员认证删帖申请 联系我们
©swu.xywlt.com  Processed in 0.14